因緊急避險發生交通事故需不需要承擔責任呢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所謂“緊急避險”,是指爲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他人的人身、財產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的犧牲較小利益而保全較大利益的行爲。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緊急避險】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
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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