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汽車年審新規定有哪些
2018年汽車年審新規定:
1.非營運轎車,包括非營運轎車、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實行6年內免檢政策。
直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領取檢驗標誌,無需到檢驗機構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其中7座SUV,MPV及商務車不享受6年免檢。
對於6年內免檢車輛,如果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的,對於6年免檢的車輛,每2年提供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憑證、車船稅繳稅證明、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爲和交通事故後仍按非免檢車輛週期進行檢驗。
而如果車輛註冊登記超過6年(含6年)的,每年檢驗1次;
超過15年(含15年)的,每年檢驗2次。
2.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
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3.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
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4.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
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從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二)載貨汽車和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10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10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三)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6年的,每年檢驗1次;超過1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6年以內的摩托車免於到檢驗機構檢驗,需要定期檢驗時,機動車所有人可以直接到公安交管部門申領檢驗合格標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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