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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跨省臨時牌照

第一:辦理臨時牌照需要準備好相關資料、證件及複印件,到車管所窗口辦理。
第二:新車滿足辦理臨時牌照的要求後,車主需準備:購車者本人的身份證、購車發票、交強險保單(副本)及車輛出廠合格證,以上四樣內容需要同時攜帶複印件。如果購買的車輛是進口車,還需要額外攜帶進口車憑證文件及複印件,如果非本人辦理的話,代辦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也需要攜帶。
第三:到車管所填寫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
第四:經過審覈後,交工本費,然後就可以領取臨時行駛牌照。部分地方可以網上申請,不過網上申請也只是進行預約而已,資料提交和審覈以及繳費拿證還是要到車管所進行辦理。也可以把辦理臨時號牌的事情交給4S店的工作人員來完成。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六條
機動車所有人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來歷證明,以及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五)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情形的,還應當提交書面申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需要在本行政轄區內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需要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三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屬於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核發有效期不超過九十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因號牌製作的原因,無法在規定時限內核發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對具有本規定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之一,機動車所有人需要多次申領臨時行駛車號牌的,車輛管理所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三次。

如何辦理跨省臨時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