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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職工社會保險政策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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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職工社會保險政策有哪些

近年職工社會保險政策有哪些

政策一:用人單位欠繳社保費或處3倍罰款《社會保險法》的目標:建立沒有缺失,覆蓋上沒有遺漏,銜接無縫隙的社保制度,使全體人民在養老、醫療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無後顧之憂。其正式實施,標誌着“全民社保”跨越設想,進入實施階段。

政策二:繳費不足15年,兩條途徑可享受長期養老待遇“累計繳費滿15年,是養老保險參保人領取養老金的的必備條件之一,”長期以來,那些退休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只能選擇一次性領取個人賬戶存儲額,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他們的老年生活缺乏穩定長期的有效保障,對此,《社會保險法》進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兩種處理方式:允許個人繳費至滿15年;轉入新農保或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兩種途徑都可以讓參保人獲得養老保險長期待遇。

政策三:繳費滿15年是享受長期待遇的“門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最低繳費滿15年是參保人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必備條件。省人社廳副廳長張瑞書介紹說,最低15年的繳費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慮。首先是,我國人口預期壽命已經達到73歲,爲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長期可持續發展,需要設立最低繳費年限;其次,不論通過何種方式就業,繳費都累計年限,多數人可以比較容易地達到15年;最後,從國際經驗來看,實施繳費型養老保險制度的國家,基於繳費與待遇領取長期資金平衡的精算結果,大都規定有最低繳費年限。

事實上,養老保險新政策仍有很多不足之處,是需要後續加定,進一步落實的。

以上便是近年職工社會保險新政策,從國家不斷完善的社會保險政策來看雖然仍有一些小小的瑕疵,但是總體來說大致已經滿足了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且從近年的社保新政策中不難看出,社會保險繳納的年限儼然已經成爲社會保險中養老保險金申請的主要障礙。

二、出臺補繳費新政策的目的

1、適應城鄉一體化、就業形式多樣化等新形勢的發展,促進參保擴面。

2、簡化辦事程序,爲企業和職工提供便利服務。

3、妥善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實現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目標。

綜上所述,近幾年國家對於保險的問題越來越重視,越來越多的人也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保險的好處不僅在年輕的時候可以享受生病時候的福利,也可以在年老沒有經濟來源的情況下得到補助的優惠,同時國家對於沒有按時繳納保險的人也有着嚴厲的懲罰,可見保險及時繳納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