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運人與交通事故侵權責任是什麼?
一、承運人與交通事故侵權責任是什麼?
需要承擔部分責任,具體按照交警出具的責任認定書來確定。發生交通事故之後,交管部門在事故中的作責任認定,肇事雙方按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責任。運輸行爲是風險作業,同時在運輸過程中損害的發生原因也是極其複雜的,法律在強調對託運人或者收貨人利益保護的同時,也必須對承運人的利益作適當的保護,以體現公平的原則。法律對承運人的保護就體現在免責事由上。
二、承運人對於貨損責任是什麼?
在貨物運輸中,承運人應當將貨物安全運輸到目的地。承運人應當對自接受貨物時起至交付貨物時止所發生的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裏的毀損是指搬運的貨物因損壞而價值減少;滅失是指承運人無法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既包括貨物物質上的滅失,也包括佔有的更在貨物運輸中,承運人應當將貨物安全運輸到目的地。承運人應當對自接受貨物時起至交付貨物時止所發生的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裏的“毀損”是指搬運的貨物因損壞而價值減少;“滅失”是指承運人無法將貨物交付給收貨人,既包括貨物物質上的滅失,也包括佔有的更新喪失及法律上不能回覆佔有的各種情形。
承運人在一些情況下,可以免除賠償責任。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託運方或者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鐵路法》第十八條規定,由於下列原因造成的貨物、包裹、行李損失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或者包裹、行李中的物品本身的自然屬性,或者合理損耗。
3、託運人、收貨人或者旅客的過錯。承運人在交通事故中的侵權責任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認定,承運人在貨物損害中的責任包括承運人應當將貨物安全運輸到目的地,應當對自接受貨物時起至交付貨物時止所發生的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如果是因爲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的方面可以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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