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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施工合同6

項目施工合同6

項目施工合同6

××項目

施工合同

發包人: 

承包人: 

二零××年×月××日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 (簡稱發包人)

承包人(全稱): (簡稱承包人)

依照《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築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 

工程立項批准文號: 

資金來源:自籌 

二、工程承包範圍

承包範圍:施工圖內除合同約定的發包人分包項目外的全部土建工程、安裝工程和預埋工程的施工和竣工所需的勞務、材料、設備、施工機械和服務等全部內容(其中部分材料和鋼結構由發包人提供)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實際開工日期以發包人、監理人下達開工令爲準)

竣工日期:開工令日期加本合同總日曆天數,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 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五、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

廠房建築面積 預算價總計 萬元;

辦公樓建築面積 預算價總計 萬元;

以上合計: (本工程爲固定總價合同,施工過程中發生非建設單位要求變更,總價不予調整,甲供材料應由總價中扣除)。

六、組成合同文件

本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本合同專用條款;

3.本合同通用條款;

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

5.圖紙;

6.確定基準價款和材料供應數量的工程預算書;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的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具體內容詳見“附件1”。

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

十、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在滿足雙方簽訂的《工程質量保修書》各項條款之規定並無任何糾紛後合同自行解除。

發包人: 承包人: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本合同協議通用條款除在專用條款中另有說明外,以國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的通用條款爲準。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1.本合同協議書;2.本合同通用條款;3.本合同專用條款;4.標準、規範及有關技術文件;5.圖紙;6確定基準價款和材料供應數量的工程預算書;7.××項目施工的補充協議。

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範

2.1本合同語言僅適用漢語。

2.2適用法律及法規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民法典》、《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

2.3適用標準、規範

適用標準、規範的名稱:執行國家建築標準強制性條文(房屋建築部分)及國家現行工程施工規範和驗收標準及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規定。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範的時間:無。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範時的約定:執行本合同通用條款及市、地質監部門的有關規定。

3、圖紙

3.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和套數:開工前7天內提供施工圖 套,工程竣工後3天內向發包人返回竣工圖 套。

發包人對圖紙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收到的施工圖僅用於本工程施工,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4、工程師

4.1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姓名: ,職務:工程師 

職權:依照本合同,全面負責工程的協調事宜。

在本合同範圍內,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築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以及發包人的合理要求對本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進行全面管理及項目內部各方面關係的協調。

具體爲:1)初步確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2)監督工程施工進度;3)負責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和隱蔽工程的驗收;4)對入場材料和設備的質量進行確認;5)負責對現場安全進行管理和控制;6)初步審覈工程款的支付;7)初步審覈設計變更;8)組織工程例會;9)主持有關協作單位的協調配合;10)發包人在監理合同中授予的其他職權。

4.2發包人派駐工程師

姓名: ,職務: 

職權:依照本合同,全面負責工程的協調事宜。

在本合同範圍內,依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建築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以及發包人的合理要求對本工程的質量、進度、投資進行全面管理及項目內部各方面關係的協調。

具體爲:1)設計變更、工程簽證的確認;2)審覈工程款的撥付;3)對入場材料和設備的質量進行確認;4落實開工條件,審批開工報告;5)確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6)負責對工程質量的檢查和隱蔽工程的驗收;7)負責對現場安全進行管理和控制;8)組織工程例會;9)主持有關協作單位的協調配合;10)發包人賦予的其他職權。

5、項目經理

姓名: ,職務:項目經理(附證書複印件)

6、發包人工作

6.1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和完成時間:開工前施工現場完成“三通一平”,具備開工條件。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

開工前將施工所需水、電線路接至單位工程中心50米範圍內,並確保施工期間連續施工用量;通訊工具由承包人自行解決。

(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

開工前開通,並確保施工期間的暢通。

(4)工程地質和底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工程開工前提供有關資料,並對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5)由發包人辦理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

發包人完成建築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以不影響工程施工爲準。

(6)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現場書面交驗,並對數據的準確性負責。

(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開工前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

(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如需採取特殊保護措施,承包人在實施前7日提出保護方案,經發包人同意後實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義務範圍允許的承包人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無。

(2)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和完成時間:每月25日前向工程師提供施工及管理人員情況、本月投資完成情況、施工形象進度完成情況、質量月報和下月進度計劃。

(3)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執行本合同通用條款。

(4)向發包人提供的辦公和生活房屋及設施的要求:費用由發包人支付。

(5)需承包人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執行本合同通用條款,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罰款等責任由承包人承擔。

(6)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執行本合同通用條款,做好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證交工前完好無損,憑簽證計取相應費用。

(7)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築物、構築物(含文物保護建築)、古樹名木的保護要求及費用承擔:執行通用條款,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地下管線等的保護工作,憑簽證計取相應費用。

(8)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的要求:按 區政府要求保持施工場地的清潔衛生,竣工前達到工完、料淨、場地清。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9)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及時與工程師溝通,聽從工程師的工作安排;在本合同約定的發包人分包工作(如門窗、廠房門、欄杆等)的施工中做好協調配合工作。

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

8、進度計劃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自承包人接到施工圖紙之日起10日內,需提報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發包人、監理審覈確認,並與承包人對接,經雙方簽字蓋章作爲施工的依據。

9、工期延誤

四、質量與驗收

10、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0.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分:基礎定位、地基、基礎、主體、屋面。

五、安全施工執行

執行通用條款第四百七十八條、21條、22條。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11、合同價款的支付

11.1本合同價款依審定值爲準,施工過程中據實結算。

11.1.1結算依據:施工圖紙、圖紙答疑紀要、設計變更、施工聯絡單、工程簽證、本施工合同補充協議及其他洽商文件、發包人書面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覈實後)等資料。

11.1.2施工和結算範圍: 。(按雙方約定)

11.1.3發包人直接發包不進入承包人結算的工程範圍(以下工程另行訂立三方合同): 。(按雙方約定)

11.1.4結算方式:竣工驗收完成後1年返還5%質保金。

②乙方需開具包含甲方供材價格的工程總造價的金額發票。

③工程類別根據單體工程的面積,按定額規定執行。

11.1.5費用計取: 。

11.1.6關於臨時設施:承包人須報臨設總平面圖,應標明現場臨時圍擋、辦公室、倉庫、材料堆放地點、臨時道路、機械設備安置地點、鋼筋操作地點、木工操作地點、硬化路面、施工用配電箱位置等,並經發包人批准認可。

11.1.7水電費:水電由發包人提供並代繳費用,承包人必須裝表計量,在每次撥付工程進度款時,按實際發生的水、電計量數據(考慮線路損耗)乘以政府有關部門規定收取的價格扣回。

水電價量表的抄報方式:由承包人及監理單位與供水、供電部門同步抄表,並按承包人水電計量表所示的實際數量按比例分攤線路損耗。

11.1.8基礎土石方工程

①土石方工程由承包人實施,開挖、運輸、,開挖、最放於基坑周邊用於回填;乙方清槽費按定額規定。

②因基坑周邊堆放的回填土不夠而增加的回運土方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但因施工場地狹窄不能滿足現場回填存土量要求的除外。

③回填的基礎土石方工程量,結合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按工程簽證據實結算。

12、工程款預付

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佔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無。

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無。

13、工程量確認

13.1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每月25日前。

14、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

本工程不撥付預付款,實行按工程每月完成量60%支付。在工程竣工驗收後5日內付至合同價款的80%。

(1)在工程開工前後有施工單位編制施工圖預算,經公司預算人員或工程造價諮詢單位進行審覈後作爲撥款的最高限額。

(2)承包方根據分次撥款規定的施工部位及時編制進度結算,甲乙雙方覈算人員通過與施工圖預算值對比後,作爲撥付工程款的依據。通貨膨脹率及材料價格上漲,由施工單位承擔,總價不予調整。

(3)甲方自收到竣工結算資料後3-5個月內完成結算。工程結算手續辦理完畢,在預留工程結算值的5%做工程質量保脩金後,剩餘工程款一年內付清。質保金在工程保修期滿後一月內支付,其中5%兩年後無質量問題付清。

付款條件:承包人每按計劃完成一個形象進度目標,向工程師遞交階段完工報告,下階段進度安排和工程款撥付申請,經驗收合格後,發包人按約定的額度撥付工程款。經雙方確認的工程計劃進度視爲合同的組成部分。

七、材料設備供應

15、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15.1發包人供應材料範圍: 。

15.215.3對發包人供應的材料,承包人應提前7天上報材料計劃,發包人在7日內批覆,否則發包人對延期供應不承擔責任;發包人供應的材料進入現場後,由承包人負責入庫和保管,並承擔有關費用。

15.4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一覽表不符時,雙方約定發包人承擔責任如下:

(1)材料設備單價與一覽表不符:本通用條款刪除

(2)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與一覽表不符:本通用條款刪除。

(3)承辦人可代爲調劑串換的材料:鬚髮包人許可後方可調換。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本通用條款刪除。

(5)供應數量與一覽表不符:本通用條款刪除。

(6)到貨時間與一覽表不符:本通用條款刪除。

15.5除分包工程外,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檢驗或試驗有承包人統一負責送檢,相關費用由承包人按規定計取,不得重複計取。

15.6發包人供應的材料,承包人應從施工預算中扣除;

八、工程變更

16、工程設計變更

16.1發包人對工程進行的變更,承包人應在5日內提出書面報告,發包人接到書面報告後5日內給予審覈答覆,情況屬實的工程工期可順延。

九、竣工驗收與結算

17、竣工驗收

17.1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約定:提供竣工圖及竣工資料兩套,提供日期爲通過竣工驗收准予辦理備案手續之日起5日內。

17.2.執行通用條款。

17.3中間交工工程的範圍和竣工時間:無

18、竣工結算

18.1發包人在承包人最終遞交全部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100天內進行覈實(包括髮包人送交審計部門審計時間),給予確認,如雙方有異議,以發包人聘請的中介機構審計,三方確認的結算值爲最終結算值。雙方確認後發包人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和進度支付竣工結算價款。

18.2工程結算經雙方確認後壹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結算價款,按本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18.3雙方對工程竣工結算付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20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十、違約、索賠和爭議

19、違約

19.1本合同中關於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條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無

本合同通用條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在具備工程款(進度款)撥付條件下,如因發包人責任未能按合同約定撥付(以材料出票日期爲準)工程款(進度款),每延期一天,發包人按延期付款額的萬分之一承擔違約責任。

本通用條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工程竣工結算經雙方確認後壹個月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32天起按延期付款額的萬分之一承擔違約責任。

雙方約定的發包人其他違約責任:無。

19.2本合同中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條約定稱本人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施工過程中工程實際進度拖後計划進度超過30日,發包人有權解除施工合同。發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機械設備和人員應及時撤出施工場地,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的費用及不能退換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承包人延期開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價款萬分之一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延期竣工,每延期一天按合同價款萬分之一承擔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9.1項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承包人原因因工程質量等級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合格標準,經返修後打到合格標準的,承包人承擔相應損失。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詳見合同補充條款。

20、爭議

20.1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

(1)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21、工程分包

21.1本工程發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無非法分包。分包承包人爲:無非法分包。

22、不可抗力

22.1雙方關於不可抗力的約定:執行通用條款。

23、保險

23.1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

發包人投保的內容:無

發包人委託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無

承包人投保內容:意外傷害險

24、合同份數

24.1雙方約定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兩份,副本六份,具有同等效力,正本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副本發包人四份,承包人兩份,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之間簽訂的其他任何協議或合同(包括雙方在建委建工處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如與本協議發生衝突均以本協議爲準,本協議未作說明的事項參考《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標準文本的有關條款。

25、補充條款

1、發包人具備開工條件並將施工現場交予承包人後,出現任何第三方阻撓施工(發包人原因除外)的情況時,由承包人協調解決,工期不順延。

2、在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情況下,承包人因本項目或其他原因發生的錢款或其他糾紛,與本項目無關,因此發生第三方影響工程施工的情況時,承包人承擔全部責任,工期不順延。

3、承包人擅自將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發包人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合同,發包人因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5、在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的情況下,承包人保證不發生拖欠人工費和造成工人上訪事件。如因承包人原因,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有權根據事件的影響程度扣減竣工結算價款的2%或者終止合同。

6、自承包人接到施工圖紙之日起10日內,須提報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經發包人、監理單位審覈確認,並與承包人對接,經雙方簽字蓋章作爲決算的依據。

7、當承辦人承建的工程達到發包人分包工程施工條件前14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通知分包單位具體進場施工日期。若承包人未按規定通知發包人,拖延的工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若第三方未按通知日期進場施工或進場施工但未按合同交付使用並影響承包人按期交工的,由第三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承包人相應順延工期。

8、單體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好各分包工程的施工,主要包括爲分包人無償提供現有施工場地,提供軸線位置、標高、提供合理工期範圍內已有同步腳手架,用水、用電源接點條件(水電費由使用人承擔),提供道路及衛生設施,做好分包工程交接後的成品保護,協助分包單位進行竣工資料的整理、歸檔等。除本文件另有說說明外,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費用。

9、隱蔽工程及中間驗收

(1)分部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中間驗收部位自檢後,承包人應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蔘與驗收。凡驗收不合格,須在限定的時間內整改後重新驗收。

(2)施工中發包人若發現未按規定對隱蔽工程報驗而自行隱蔽的,先向承包人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組織重新開挖或剝露解體。直至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下道工序,否則每出現一項罰承包人2000-5000遠。

10、對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具體參見××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質檢字【1998】22號文”《關於進一步治理建築安裝工程質量通病的措施的通知》),施工前承包人應向發包人送達施工方案和措施,經發包人覈查後再行組織施工。

11、單體工程竣工驗收前,承包人應與發包人覈對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數量、單價、合價,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後,於單體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10日內向發包人報送供應材料、設備明細。

12、單體工程通過發包人組織的初步驗收(不含施工技術資料的驗收)之日起30日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報送全套竣工結算資料,因承包人原因逾期不報送的,每逾期1日,按合同價款的日萬分之三承擔違約責任。

13、工程竣工,經工程質量監督部門參與驗收准予辦理備案手續後,承辦人在5日內向發包人交付該工程,包括房門鑰匙和竣工技術資料。

14、承包人委託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爲財務對接人,辦理財務收付款等相關事宜。委託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爲材料對接人,辦理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的收料人。

15、甲方供應材料、設備等按照相關稅法規定,應在撥付工程進度款時代扣代繳相關稅金。

16、結算以本合同爲準,與本合同相沖突的條款以本合同爲準。

26、其他事項

1、未經發包人書面向許可,承包人不得擅自分包工程。如由配屬隊伍施工,應經發包人書面許可。承包人應提供配屬隊伍駐工地主要管理人員名單,並經發包人考察書面確定,只能增加不準減少/更換。如發現擅自更換配屬隊伍主要管理人員,承包人承諾給予發包人工程總造價3%的補償。

2、承包人的項目經理及主要管理人員應經過發包人考察認可,不準更換、減少,管理人員只能增加。承包人擅自更換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向發包人按以下規定交納補償金:項目經理2萬元/人、次,技術負責人1萬元/人、次。發包人有權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不稱職的項目經理和技術負責人,如承包人未按發包人的要求予以調整人員,工程項目進展達不到發包人工作要求,發包人有權最終與其解除全部合同,並要求承包人承擔全部經濟損失。項目經理及主要管理人員工作不得力,發包人有權令其三日內撤離工地,承包人必須無條件服從,如不服從,發包人可拒絕撥付工程款,更換的項目經理和主要管理人員應經發包人書面認可。承包人的項目經理在本工程施工期間,應專職爲本工程服務,不得兼任其他工作,考勤由發包人項目部記錄,項目經理和主要負責人應在本工地每月工作25日以上。

3、發包人分包的工程項目承包人應提供全部配合條件,並做好成品保護,配合不利的,不計取配合費,成品保護不當的,損失從責任方工程款中扣除。

4、因某一段形象進度工程質量不符合施工驗收規範合格標準的,則此階段工程款不予撥付,待下段形象進度完成時,經覈驗工期、質量達到要求後一併撥付。

5、工程延誤的確定:發生工程順延時,雙方需辦理工期順延確認單,該確認單需加蓋發包人公章後方可生效,只有監理或發包人工程管理人員的簽字無效,承包人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竣工驗收,並交付使用,工期每延誤一天,扣除承包工程總價的萬分之五作爲違約金,工期每延期一天,發包人在結算後付款的時間比合同約定的期限順延十天。

6、竣工日期以通過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竣工備案驗收的時間爲準,確保工程按期完工,工程提前不計提前獎,工期每拖後一天按總造價的萬分之三罰款。工程竣工驗收後,承包人必須將現場的臨時設施、建築垃圾、塔吊基礎、硬化場地、臨時施工道路等清運乾淨並達到綠化條件,如不能及時清運,由發包人安排專業隊伍清運,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擔,在工程竣工結算中一併扣除。

以下無正文

甲方: 承包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表: 委託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

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書

發包人(全稱):

承包人(全稱):

爲保證 ,在合理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一、工程質量保修書範圍和內容

質量保修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雙方約定

的其他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等項目。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

承包人承包範圍內的全部工程。

二、質量保修期

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

3、裝修工程爲2年;

4、電氣管線、上下水管道、設備安裝工程爲2年;

5、供熱、供冷爲兩個供暖、供冷期;

6、土方回填工程叄年。

標籤:合同 項目 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