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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裏誤工費如何賠償

司法實踐裏誤工費如何賠償

誤工費這一詞雖然在我們平常的生活中不會經常出現,但是在我們的生活中,執行工作中出現的小意外而導致工作無法正常進行都屬於誤工,而誤工費也是受到法律規定的,申請誤工費也需要提供一定的文件纔能有效申請,不過在我們生活中很多人但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所以誤工費就被很多人晾在一邊了,那麼在司法實踐裏誤工費如何賠償呢?

一、司法實踐中誤工費賠償存在的問題

根據《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二十條的規定,誤工費的計算標準主要是根據受害人的收入狀況來決定的:(1)對於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誤工費採取差額賠償原則,即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這種情形下,法院多依據受害人受傷前後領取工資的原始記錄、納稅證明或者銀行卡交易記錄來判定受害人誤工標準,較爲簡易。(2)對於無固定收入受害人的誤工費則採取定型化賠償原則,即以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作爲傷前的收入標準,如不能舉證的,可以參照法院地相同或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然而實踐中,由於受害人工作性質和崗位的不同以及當事人怠於舉證或舉證不能等情況,誤工費的賠償與否以及賠償標準常常成爲案件爭議的焦點。

1、由於行業性質和職業差別、收入來源以及收入變化存在諸多不同,受害人在無固定收入情形下不能舉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此時如果不加區別,一概籠統適用行業平均工資的規定,殊難公平。例如,企業經營者和律師、會計師、演員等自由職業者他們的收入來源與普通勞動者具有較大不同,或來源於資本投資、企業管理,或具有較大幅度的浮動,對於這類人員的誤工收入的認定難度較大,爭議極多。

2、諸多案件審理中,受害人怠於舉證或者出具虛假證明。實踐中,部分受害人因爲各種主客觀方面的原因不能有效舉證,或爲尋求高標準的適用怠於舉證,或因企業財務制度的不規範導致亂開、虛開誤工收入證明

3、在當今收入結構複雜化的情況下,特殊人羣的誤工費賠付問題也是法院處理案件的一個難點。無業人員、家庭主婦、高校學生、退休人員乃至返聘人員等特殊羣體能否主張誤工費賠償,如若支持其誤工費主張應按何種標準,這些情況在實踐中都出現了同案不同判的結果。

在司法實踐裏誤工費如何賠償還是要看事件的輕重和耽誤人羣的不同而決定的,申請誤工費不僅僅要提交相關文件,如果文件虛實不符也是無效的,傳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奉行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時候還是不錯的,但在必要時就不能這樣了,要學會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