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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的工傷醫療待遇是什麼?

勞動者的工傷醫療待遇是什麼?

一、勞動者的工傷醫療待遇是什麼?

1、工傷職工符合規定治療工傷或職業病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醫療費等醫療費用全額報銷

2、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的,由單位按照省內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准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住宿費用由單位按照職工因工出差標準報銷。

3、工傷職工在醫療期內停發工資,改爲由單位按月發給工傷津貼,標準相當於工傷職工受傷前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者工傷多久給賠償?

工傷賠償需要經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傷殘等級鑑定)兩個程序後,才能賠償,由於存在地區間差異,具體的時間不好一概而論。

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如果體內有鋼釘、鋼板一類的內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後纔可以做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向用人單位索要傷殘賠償;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做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三、工傷與勞務損害賠償區別是什麼?

(一)責任主體不同。工傷賠償的主體是限定性的。我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是指企業和個體經濟組織。勞務損害賠償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業,也可以個體經濟組織。

(二)主體之間關係不同。工傷保險的權利人和義務人之間必須有勞動關係,非勞動關係,不構成工傷。而一般人身損害賠償不受勞動關係限制。

(三)責任性質不同。工傷保險本質是勞動合同關係,主要是勞動保險法上的義務,而一般僱傭勞務賠償是侵權責任(無因管理形成的人身損害賠償爲例外),是民法上的義務。

(四)歸責原則不同。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而勞務損害賠償實行過錯責任。如是一般侵權,還必須具有損害四要件。

員工的工傷醫療待遇是由法律規定的,員工確認完工傷等級後,就可以獲得賠償,要向用人單位索要賠償款,如果用人單位按時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這些費用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果沒有交納工傷保險,這些費用需要由用人單位自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