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死1人要停工多久
造成一人傷亡,法律並沒有直接規定停工多久,處理完賠償手續和接受完調查應該就可以開工了,但有些地方政府有規定進行處罰,要求停工整改。
以廣東爲例,1月16日,廣東省住建廳印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嚴厲懲處建築施工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爲的意見(徵求意見稿)》。
1、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施工單位予以紅色警示,在警示期內,禁止承接新的業務:
造成1人死亡的一般事故,紅色警示時間不少於3個月,並視傷亡數量嚴重程度,逐步增加。
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按期整改,或者被責令停工拒不停工的,紅色警示1到3個月。
發生事故或者險情,雖未造成人員死亡但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紅色警示時間1到3個月。
建設、監理、勘察、設計、材料設備供應商、檢驗檢測等單位,對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按照第1項的規定給予紅色警示。
2、全面實行停工檢查、約談警示、掛牌督辦、公開道歉制度
發生安全事故導致人員死亡的,責令涉事工程停工整改。
事故發生後15日內,約談涉事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的安全生產負責人和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並對涉事工地進行掛牌督辦。
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於事故發生之日起15日內,在本地區市級以上公共媒體上向社會公衆公開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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