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時間過了怎麼辦?
一、工傷鑑定時間過了怎麼辦?
工傷認定請求工傷賠償和民事侵權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一旦認定工傷,即可根據國家法律獲得較高的賠償。所以在工傷事故發生後的1年內,要求工傷認定是索要賠償最快也最有力的方式。工傷事故發生1年後,若工傷認定已過時效,可以提起民事侵權訴訟請求人身損害賠償。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訴訟時效存在中止、中斷的問題。中止事由包括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訴訟時效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中斷事由包括提起訴訟、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義務,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重新計算。但不管怎麼說,發生工傷事故後,工傷受害者應儘快通過申請工傷認定、提起訴訟、提出要求等方式維護自己的權利,以免超過訴訟時效。
同時,用人單位也應主動申請,否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導致最終超過時效不能做工傷認定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醫療費、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只能由用人單位負擔。
二、申請工傷鑑定的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綜上所述,職工在工作崗位上受傷,和單位沒有談好賠償的,應儘快申報工傷,否則過了時效勞動局就不予受理。這樣情況下,也不是沒有辦法,受傷職工可以向法院提請訴訟,以人身損害爲由將單位列爲被告。這樣做無疑是耽誤了更多時間精力,因此工傷鑑定時效還是應該引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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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傷鑑定下來公司上訴該採取什麼措施?1、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的前置程序其作出的裁決如果一方不服都有權利向人民法院起訴注意是起訴並不是上訴,如果一審法院作出判決後還不服還可以進行上訴所以用人單位如果想故意拖延訴訟時間是沒有好辦法的,因爲起訴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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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要如何工傷傷殘鑑定?
1)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2)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爲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爲一級,最輕的爲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爲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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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工傷鑑定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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