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高溫補貼月份是幾月份?
一、太原高溫補貼月份是幾月份?
每年6月、7月、8月3個月。根據太原市高溫補貼標準高溫費一個月240元,按規定,高溫工作者可領高溫津貼,省人社廳明確,結合山西省氣象特點,每年6月、7月、8月3個月,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符合條件的在崗職工,領取高溫津貼的標準是,每人每月240元。
二、謹防高溫津貼發放三種誤區
近年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專項督查發現,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常進入3種誤區。
1、用綠豆湯等實物衝抵高溫津貼。
比如,爲符合條件的職工發放冰糖、綠豆湯等防暑降溫物品,標準是每人每天10元,即每人每月300元,看起來超過240元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按照規定,企業應爲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防暑降溫飲料等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2、認爲職工少數時間在高溫下工作,故不發高溫津貼。
比如,企業巡檢工,大多時候在空調房裏工作,只有少數時候纔到高溫環境中巡檢。企業因此認爲,公司巡檢工不享受高溫津貼。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企業的這種做法也不對。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高溫津貼。企業應從源頭上降低或消除高溫危害,對於生產過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溫危害,企業應當採取綜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企業不能完全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應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3、把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
山西省提高最低工資標準,提高後,太原市六城區等一類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達1620元。有企業負責人表示,公司效益雖然不好,但已向員工發放高溫津貼,並且算上高溫津貼,員工工資也達到最低工資標準了。省勞動保障監察總隊明確,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的最低報酬,不包含加班工資、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企業將高溫津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聲稱其工資待遇已達最低工資標準的行爲屬違法行爲。
所以太原的高溫補貼還是比較高的,通常是在6~8月,三個月之間,如果當事人在這三個月期間的工作日是從事露天在外工作的,那麼是可以享受每個月至少240元的工作高溫補貼。但是如果是在室內工作,那麼室內的溫度達到了33度以上,並且公司雖然採取了措施,依然沒有將室內溫度降到這個溫度以下,依然是要給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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