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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到了每年的六七月份,我國大部分地區都進入夏季,那些在外面幹活的環衛工、快遞員,工作非常辛苦。用人單位除了及時調整作息時間外,還應該支付一筆高溫補貼。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具體的補貼標準。那麼,太原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太原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一、太原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我省規定,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發放標準爲,每人每月240元。同時規定,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也不得因高溫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據介紹,用人單位發放高溫津貼,常常存在以下違規情況:一是用綠豆湯等解暑品衝抵高溫津貼。二是把高溫津貼計算在最低工資標準內。按照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勞動者的最低報酬,不包含加班工資、高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種環境、條件下的津貼。高溫津貼必須要從用人單位的成本中列支,職工所領取的最低工資中不包含高溫津貼。

二、用人單位如何保障夏天用工安全?

用人單位應當通過開展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依法制定規章制度等方式,明確本單位高溫津貼發放的具體崗位工種、支付辦法等。用人單位集體合同、規章制度等明確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支付高溫津貼的,應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月標準依法予以折算。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按從事高溫天氣作業時間折算高溫津貼。

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在高溫期間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採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適當增加高溫工作環境下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和減輕勞動強度、減少高溫時段室外作業等措施,確保職工高溫期間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綜上所述,在戶外氣溫高於35度的時候,用人單位應該發放高溫補貼。根據當地政策,太原高溫補貼標準是每月240元,這已經是不低的支付標準了。太原高溫補貼的支付月份是每年的6月到9月。如果員工請假,則應該按照請假的天數扣除高溫補貼費用。當然,單位不支付的,員工可以到勞動局投訴。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太原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