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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從2012年開始,國家就用法律文件規定企業要向處於高溫環境中工作的勞動者發放高溫補貼。企業拒絕支付的,會受到勞動部門的行政處罰。各地在夏天到來之時,都會公佈當地的高溫補貼發放辦法。那麼,瀘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說的。

瀘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一、瀘州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津貼標準爲每人每天8元至12元。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各用人單位應在此標準範圍內,結合本單位實際,合理地按照標準支付高溫津貼,同時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今年,瀘州市高溫津貼仍按每人每天8元—12元的標準發放。

二、哪些人可以領高溫補貼?

1、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2、用人單位安排高溫作業勞動者當月臨時從事非高溫作業的時間不超過4個工作日的,用人單位應當足額發放當月的高溫津貼;5個工作日以上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3、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三、高溫補貼應該怎麼發?

勞動保障部門提醒,高溫下工作應發放高溫補貼。高溫補貼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按照國家勞動保障部門的相關規定,當氣溫超過35攝氏度時,企業應依據勞動合同中籤訂的內容,視工種和工作環境的不同,向職工發放高溫補貼。但目前有個別企業在發工資時雖然名義上發放了高溫補貼,但卻將高溫補貼金額計入最低工資中,侵害了職工利益。

四、職工拿不到高溫補貼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爲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高溫補貼的發放因地而異,有按月支付的,有按日計算的。像瀘州市高溫補貼標準就是按日計算,每天8到12元。那些在戶外高溫天氣下勞動的職工,最高可以每天拿到12元。企業不得用清涼解暑飲料代替高溫補貼,這筆錢必須是貨幣形式發放,計入到職工的工資總額中。

標籤:瀘州市 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