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高溫補貼是多少錢
一、東莞市高溫補貼是多少錢?
1、發放時間:6月、7月、8月、9月、10月;
2、發放標準: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按每人每天6.9元計算。
3、從6月份至10月份,用人單位應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今年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則是每人每天6.9元。
4、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有些工廠的高溫補貼是隨工資發放的。
5、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發。
6一是高溫,即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7二是高溼,高溫季節常有高溼現象伴隨,即又悶又熱,且持續的時間較長。以上兩個條件中,前者國家已經明確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8、高溫補貼不能計入最低工資
高溫補貼是要納入工資總額的,但不能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9、防暑降溫費不等於高溫津貼
來自省總工會勞動保護部信息,防暑降溫費不等同於高溫津貼,符合條件者可以同時領取這兩項費用。
比如,一名在戶外業的建築工或保潔員,除了領每天15元的防暑降溫費外,如果工作時間溫度高達35℃以上,還可領取每天25元的高溫津貼。有單位以飲料來衝抵防暑降溫費、高溫津貼,這樣做是不對的。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不能用發放降溫品來替代,須以現金形式發放。
二、企業不發放高溫費怎麼辦?
不發高溫補貼,員工可以投訴。
員工在高溫下工作卻沒收到高溫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最好的辦法就是閱讀東莞市人力資源部或者是勞動保障局的相關政策規定。東莞市的高溫費發放標準爲每人每月可以領取150元。且用人單位必須以現金的形式發放。對於企業拒不發放的,勞動者可以向有關部門反映。
綜上所述,單位對於從事室外高溫工作的勞動者發放的防暑降溫費,不能計入高溫補貼,用人單位發放的防暑降溫飲料,不能代替高溫補貼,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補貼的,勞動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或者撥打投訴電話,用人單位不能因爲勞動者高溫天氣縮短工作時間減少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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