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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珠海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演的?

近幾年,全球氣溫上升,夏天比起以往更熱且熱的時間更長,再熱的天氣有些工作者還是必須繼續工作,特別是炎熱夏季從事戶外工作的,對於工作者的心理和身體都有着雙重的考驗,因此我國規定有些城市在規定時間需要發放高溫補貼,珠海作爲高溫城市之一,出具了珠海高溫補貼標準。

2021珠海高溫補貼標準是怎演的?

一、珠海高溫補貼標準

1、從6月份至10月份,用人單位應按月發放高溫津貼,今年高溫津貼標準爲每人每月150元。

2、從事露天工作,及工作場合的溫度不能降至33℃以下的勞動者,每人每月能夠獲得150元的高溫補貼。如需要按天折算的,則每人每天6.9元。

二、珠海高溫補貼標準單位逾期不發將罰款

1、員工在高溫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溫津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

2、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發。逾期不發將處2000~10000元的罰款。

三、高溫補貼外的補貼

用人單位還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抵高溫津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補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四、珠海高溫補貼的意義

1、高溫天氣不僅可能損害室外作業人員的身體,而且也極易引發安全事故,有統計數據表明,7、8、9三個月的安全事故佔到全年事故的三成還多,對人們的工作和生活構成了嚴重威脅。

2、當高溫已經超越了簡單的自然現象,越來越成爲一個複雜的社會問題時,它“烤”驗的就不僅僅是市民,同時考驗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門的危機應急能力。由此可見,高溫勞動保護和高溫補助應該得到法律關懷和制度保障,國家和各級地方立法機構應該儘快將一定條件下的高溫天氣確定爲自然災害的一種,用法律來保障高溫天氣下公民的健康權,明確高溫勞動保護的主管部門,並針對高溫條件下職工作業如何進行勞動保護給予具體規定,對從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熱等條件下勞動者的保障給予具體規定,對高溫勞動保護補助也予以明確,以確保勞動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符合條件的單位都需要給予工作者高溫補貼,對於逾期不發放或者不按規定標準發放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有關部門投訴維權,除了高溫補貼用人單位還可以適當的給勞動者發放清涼飲料等等,只有給勞動者一定的心理安慰和經濟支持,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纔有利於工作的開展和進行。

標籤:補貼 怎演 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