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訴訟保全費由誰承擔

爲了防止債權人因爲債務人的逃避財產的行爲受到損失,法律規定了財產保全制度,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保全。
財產保全除了提供相應的擔保外,是要根據保全財產的申請數額收取一定的費用的,而財產保全的費用通常會由敗訴方承擔,但也和訴訟費用一樣,是必須由申請方先行墊付的。如果部分敗訴、部分勝訴的,則按比例分別承擔。如果是調解的,則對於保全費用的承擔民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案件受理費由原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上訴人預交。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採取保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涉外仲裁機構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裁定。

訴訟保全費由誰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