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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訴訟離婚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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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訴訟離婚需要什麼
離婚訴訟需要什麼

在參加離婚訴訟程序之前首先要了解離婚訴訟需要什麼。


1、婚姻關係的證明


一般情況下是結婚證;


2、婚姻狀況證明


婚後感情、離婚原因的事實或證據。如需要證明曾經分居或者提起過離婚訴訟,或者被告下落不明的,應提供下落不明的時間、情況的證明;


3、子女情況的證明


子女姓名、性別、出身年月、生活狀況等,婚生、非婚生繼子女或養子女的說明和有關證明,還有子女與夫妻雙方的關係;


4、夫妻財產情況的證明


如果主張是個人財產的,那麼需要提供材料證明是個人財產;如果主張共同財產。也應當予以證明並提供房產證明、收據、具體購買時間地點等信息。此外,對存款、股票、債權等有憑證的財產權利需要提供權利憑證。


5、現役軍人的證明


凡是現役軍人離婚,還應當有所在部隊團級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


6、精神病患者的證明


對於精神病患者,需要提供患者的有關病史情況的有關證據及現實精神狀態情況的診斷證明等。


7、委託訴訟代理的證明


對於需委託他人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授權委託書。


有關離婚訴訟的程序在相關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對於離婚訴訟的相關認定情況,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認定,對於各個步驟都有比較複雜的權利義務,需要準備的材料也很多,訴訟中還會涉及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撫養費等很多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