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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合同一

民間借貸合同

民間借貸合同一

貸款方:

借款方:

保證方:

借款方爲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並聘請 作爲保證人,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貸款爲借貸雙方和保證人共同協商的民間貸款;

第二條:本貸款用於借款方的個人經營活動;

第三條:借款金額爲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四條:借款利率爲 利息,即月利率爲 %,年利率 %;

第五條:借款期限爲壹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逾期按月利率 %計算;

第六條:還款方式爲到期本息一次結清。即 年 月 日借款方一次性還給貸款方本息 共計 人 民幣(大寫) 萬元整;

第七條: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4、保證人擔保有向借貸雙方追償的權利,借貸雙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 利息加收罰息。

2、貸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違約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相同計算。

第九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貸款方、借款方、保證方各執一份。

貸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借款方:(簽字) 

電話號碼:

保證方:(簽字) 

電話號碼:

標籤:民間 借貸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