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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有什麼?

時間:2024-02-21 07:02:45瀏覽:1884次來源:本站小編整理對於非婚生子女來說,社會撫養費是最高的,是本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到9倍。社會撫養費是必須徵收的,如果不按時繳納社會撫養費,徵收單位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使用強制手段進行徵收。
寧波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有什麼?

一、寧波收社會撫養費的規定有什麼?

(一)婚外生子的雙方,都要繳納社會撫養費。雙方將分別被處以最低的社會撫養費爲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最高社會撫養費爲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倍。

(二)未婚生子雙方各繳社會撫養費三千儘管未婚生子發生在少數年輕人中,但也屬於違法生育,同樣要繳納社會撫養費。根據規定,未婚生子的男女雙方,每人繳納社會撫養費三千,而不按照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計算。

(三)超生一個社會撫養費翻倍徵收根據超生的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城鎮居民按照所在區縣(自治縣)城鎮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繳納(實際收入超過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實際收入的二至六倍徵收)。

(四)社會撫養費繳納拒不繳納可強制執行繳納社會撫養費有困難的,可申請分期付款。《社會撫養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社會撫養費的徵收決定,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應當自收到徵收決定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繳納社會撫養費。

二、撫養費數額如何變更?

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爲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

反之,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況下也可減免給付撫養費。減少給付情況,主要指給付一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經濟相當困難,無力按原數額給付,而撫養子女一方又能負擔子女的大部分撫養費,那麼可請求減少給付。

繳納社會撫養費要按時、足額,撫養費的數額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可以適當的增加或者減少,如果自己的經濟條件好,可以增加孩子的撫養費,給孩子更好的生活;如果自己的經濟條件不好,難以承擔撫養費,可以跟對方協商,適當的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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