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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戶口委託書怎麼寫的?

戶口4.43K

一、遷戶口委託書怎麼寫的?

遷戶口委託書怎麼寫的?

遷戶口委託書

委 託 人:XX  公民身份證號:XX

被委託人:XX  公民身份證號:XX

委託原因:因本人在外地工作,無法到貴處辦理戶籍遷移手續,特委託代本人辦理,出現其他責任事故均由委託人承擔。

委託人簽字:XX

被委託人簽字:XX

XX年XX月XX日

二、辦理戶口遷移的程序是什麼?

1,凡需要遷移戶口的;必須收當事人提出申請;

2,提供當事人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屋產權證等資料;

3,並經過戶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是否同意遷移的意見;

4,戶口接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出具是否同意接收戶口的意見;

5,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出《戶口遷移證》;

6,攜帶上述資料,去戶口遷入地派出所落戶即可。程序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三、離婚後戶口怎麼遷移的?

沒有法律規定離婚後戶口必須遷出。所以,離婚後戶口不會被強制遷出。但是,爲了以後方便或避免尷尬,還是遷出爲好。

婚姻自由原則,不僅包括結婚自由,還包括離婚自由。雙方的戶口可以因結婚而合併到一起,也可以因離婚而分離。分戶的基本原則是獨立生活,分開居住。

離婚後的戶口遷移,女方往往是遷出的一方,這並不妨礙戶口遷移手續的進行。關於離婚戶口遷移,根據相關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地,由本人或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其他事由引起的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綜上所述,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辦理離婚手續之後必須遷移戶口。婚姻自由包括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離婚後要辦理戶口遷移,需要遷出地戶口管轄派出所的同意,在遷出之前辦理戶口遷出申報,領取遷移證,註銷原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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