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防控疫情隔離算年假嗎
一、因爲防控疫情隔離算年假嗎?
1、疫情期間可以用年假填充停工期限。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等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休假期間,經與職工協商,用人單位可以用職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職工用完各類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江蘇省的生活費標準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係相關工作的通知》,對於因疫情導致不能正常勞動的職工,公司應支付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但是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工的職工,經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優先考慮員工帶薪年休假。
二、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不幸被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是否屬於工傷?
不屬於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因爲勞動者在上下班途中不幸被感染不是上述原因導致受到的傷害,因此不屬於工傷。
三、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隔離無法到單位正常工作,單位按曠工處理合法嗎?
不合法。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隔離的勞動者在隔離期間,由政府對其提供生活保障,用人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用人單位不應當按照曠工處理,而是應當按照勞動者正常出勤來對待,不得以缺勤、曠工扣發和減發勞動報酬,也不能以勞動者曠工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來解除勞動合同。
實際上,隔離算不算年假的這個問題,國務院及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沒有出臺統一的規定,廣東省級個別省份規定了跟員工協商一致的話,如果員工現在有實際性的困難,不能返崗的話,隔離期間員工可以享受年假待遇,但復工後就不能再休年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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