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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孕婦休產假有13薪嗎?

產假3.32W

一、如果孕婦休產假有13薪嗎?

如果孕婦休產假有13薪嗎?

因此發放“十三薪”並用人單位的強制性義務,勞動者不可強求用人單位發放“十三薪”。一般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自己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中對於“十三薪”的發放做一個明確的約定。

一旦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過了“十三薪”,則用人單位需要履行自己所承諾的義務。

其次,“十三薪”就其性質而言也是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之一。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社會保險法》第56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即女職工生育期間領取的生育津貼標準與企業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標準掛鉤。《社會保險法》在明確了生育津貼標準的情況下,事實上也明確了女職工產假待遇的問題——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即生育津貼。

二、休產假期間可以領多少工資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女員工產假期間必須發放工資,此種情況下通常指基本工資。企事業單位爲員工繳納的社保金裏有一項是“生育保險”,所以,女員工休回產假後,還應該委託或陪同單位人事社保專員去社保局辦理並領取“生育津貼”。對於產假期間的工資認定,應以當前崗位對應薪酬爲標準(參照上月工資單或去年同期工資數據)計發70%以上的工資,且不得低於本地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目前許多企業在覈算薪酬時一般會列出“基本工資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 津補貼”的形式,根據不同企業情況,通常認定“基本工資 崗位工資”作爲員工工資,若當事人在貴陽轄區工作,產假期應發工資只要不低於月工資的70%且高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即爲合法。員工不同的崗位和職務,工資待遇相應不同,勞動合同爲三年一簽的情況下,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所標明的工資待遇不一定是合同期間準確收入,合同期間企事業單位可根據需要對員工崗位調整異動而發生工資待遇變化,這個時候,企事業單位的人事部門應主動向員工解釋說明。

十三薪是沒有進行法律明確規定的,如果要十三薪的話是要看公司怎麼進行決定。有的孕婦因爲休產假而沒有進行爭取十三薪。孕婦是否有十三薪需要根據企業所下達的相關命令來做出相關判斷。如果孕婦業績高度是可以的話是可以要求領取柏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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