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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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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假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生育假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生育假的法律規定是女性勞動者在產假前後所享受到的休假待遇是延長至98天。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後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後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將女職工生育享受的產假由90天延長至98天,並規範了相關待遇。

二、必須享受的休假是什麼?

1、產假:98天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爲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週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併使用。

三、可以請的假是什麼?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症、妊娠合併症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准其產前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4、由於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準媽咪到當地相關部門諮詢清楚,以免擺烏龍。

在當代的社會,涉及到生育假期的情況之下,那麼便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休假的,這也是用人單位必須要遵守的約定,目前我們國家的生育政策已經延長至98天。這是屬於法律當中所作出的一種明確的規定,除此之外還享有哺乳假和保胎假。

標籤:生育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