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離婚如何蒐集證據
一方不同意離婚,另一方只能通過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但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只有在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情況下,纔會准予離婚。分居滿兩年屬於法定的應當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相對其他情形證據更易收集。可以作爲分居證明的證據有:
(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
(四) 與對方的談話錄音、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事實的;
(五)證人證言,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親戚或鄰居,有條件的話最好讓證人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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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的離婚協議是有效的
離婚協議要就子女財產以及共同債權債務進行明確,可以請律師幫你起草以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子女撫養及財產問題進行分配。離婚協議要以民政局辦理離婚後或經法院判決後纔有法律效力,否則是沒有法律效力的。若你們的離婚協議已經經民政局辦理離婚,或者經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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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女方有什麼補償
一、【有權要求補償的法定情形】《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二、【舉例說明上述情形】在法律上雖然有規定的補償情形,但在實際中是很難確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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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中追究重婚罪的怎樣處理
重婚案件屬自訴刑事案件,根據最高法院《關於執行刑訴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八十六條和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重婚案件要達到法院受理並不被駁回起訴,必須:1、由被害人向法院提出告訴;2、有明確被告人、具體訴訟請求和能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據;3、犯罪尚未超過追訴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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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堅決不願離婚怎麼辦
雙方對於離婚事宜協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願意協商,堅持離婚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法院將對夫妻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以及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法庭調查,予以綜合分析,以認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並根據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