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登記是否可以撤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一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
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由婚姻登記機關核發離婚證。儘管當時離婚是帶有目的性的,但是,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是真實自願的,未受到任何一方的威逼、脅迫。所以,離婚行爲是有效的。
因此雙方辦理離婚手續後,婚姻關係即解除,即使是被騙離婚的,身份關係也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恢復。如果想恢復夫妻關係,可以復婚。但就財產分割問題,如果有證據證明離婚協議是在欺騙或脅迫情況下籤訂,在一年內可以申請撤銷。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條有明確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爲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離婚一方要補償需符合什麼條件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具體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婚後財產採取分別財產制度。...
-
哺乳期女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妻子可以在哺乳期離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女性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可以提出離婚。如果女性決意要在哺乳期離婚,經法院審理查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可以判決離婚。尤其是男方的過錯使女方提起離婚,那麼判決其離...
-
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法院會叛離嗎
向法院起訴離婚以後,法院有可能判決離婚,也有可能判決不準離婚,法院是否判決離婚的判斷標準是,感情是否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
-
協議離婚要帶什麼證件
您雙方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需要攜帶:(1)本人有效的身份證(可爲有效的臨時身份證);(2)本人有效的戶口證件(戶口本、集體戶口本人頁、戶籍證明原件);(3)結婚證或結婚登記查檔證明;(4)離婚協議書;(5)離婚登記照片(每人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法律依據:《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