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析產訴訟程序怎麼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20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也就說,在離婚訴訟中需要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還沒有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的話,接下來程序該怎麼走可以有兩種做法,一種是先不分割這部分沒有析出的夫妻共同財產,先處理離婚問題和能夠查清和分割的其它財產,等到析出後當事人可以再起訴解決。另一種是,先中止離婚訴訟,先進行當事人提出的要求將夫妻共同財產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的析產訴訟,析出後再繼續處理離婚訴訟,解決離婚問題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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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起訴離婚怎麼應對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十三條規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而言,男女平等原則體現在夫妻財產關係上,就是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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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一方要補償需符合什麼條件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0條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具體應符合以下幾個條件:1、婚後財產採取分別財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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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管轄權是什麼
(一)一般情況下,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離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締結地(通常指婚姻登記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二)以下情況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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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一般有哪些內容
1、登記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2、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並附清單);3、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4、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5、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6、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7、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