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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到期異地能換不

符合條件的前提下,身份證可以在異地的受理點換領,以下人員的身份證,異地不予受理:

身份證到期異地能換不

1,對於相貌特徵發生較大變化,且居民身份證未登記指紋信息難以確認身份的,公安機關將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2,對僞造、變造、買賣、冒領、騙領、冒用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和買賣、使用僞造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駕駛證等國家機關證件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3,對國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推送的不良信用記錄人員,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證異地辦理申請;

4,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居住證等,事先諮詢受理點的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覆爲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公民在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