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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轉移我父母名下法院可以查我父母財產嗎

離婚財產轉移我父母名下法院可以查我父母財產嗎
律師解析:離婚訴訟中,法院在審理財產範圍時,通常僅會以雙方名下的財產爲限,一般來說,法院不會處理涉及案外第三人名下的財產,因爲案外人名下的財產屬於他人的隱私,法院是不能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直接對案外人名下的財產予以查詢分割的。
但需要提醒您,在訴訟過程中,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訴訟材料,且法官能夠依申請或者依職權調取雙方名下財產數額及銀行交易明細。
因此,雖然法院可能不能夠直接查詢您父母名下的財產,但也能通過查詢原、被告雙方交易明細,反映出婚姻存續期間各方的錢款往來。
而在離婚訴訟過程中,若您故意將自己名下財產轉移給第三人,會有被追究轉移、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責任,分割共同財產時有少分或不分的風險。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爲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行爲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
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
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