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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會如何樣提起變更監護人申請

離婚後會如何樣提起變更監護人申請
律師解析:一、首先,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二、其次,需要有人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
三、最後,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於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監護人變更的判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六條
【撤銷監護人資格】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爲;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
《民法典》第三十八條
【恢復監護人資格】被監護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後,除對被監護人實施故意犯罪的外,確有悔改表現的,經其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真實意願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監護人與被監護人的監護關係同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