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施工合同後誰去備案?
一、簽訂施工合同後誰去備案?
施工合同備案辦理人是業主方,具體理由如下:
1、《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四十九條建設單位應當自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5日內,將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和規劃、公安消防、環保等部門出具的認可文件或者准許使用文件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發現建設單位在竣工驗收過程中有違反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行爲的,責令停止使用,重新組織竣工驗收。
2、根據以上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由建設單位組織,但是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應當做好各自的工作,參加竣工驗收。而通過驗收後,現實中也是由建設單位向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備案。由於現在很多建設單位都兼具業主身份,經常也被稱爲“業主”,也可以理解爲由業主向建設工程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備案。
二、施工合同備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簽訂合同的,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原件;
4、承包人爲外地企業的,應提交承包人資質證書以及項目經理(建造師)資格證書複印件(核原件);
5、招標工程,應提交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招標(發包)程序完成證明書”或“中標通知書”複印件(核原件);
6、非招標工程,應提交經註冊造價工程師簽字,並加蓋註冊執業專用章及編制單位公章的工程預算書原件,同時需提交該註冊造價工程師註冊證複印件。政府投資工程(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的工程、應急建設工程和搶險救災的建設工程)還需提供審計專業局出具的審計報告複印件。
建築工程的承包方,需要在工程竣工、並完成驗收工作後的15日內,由建築單位帶着相關材料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備案手續,這裏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驗收報告、證明合同當事人身份等的材料。
綜合上面所說的,簽訂了施工合同代表着雙方已經成立了合作的關係,只要此合同一旦簽訂,那麼就需要由業主方及時到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辦理,所以,備案都是有法律依據的,而且備案也是有時間限制的,必須要在簽訂合同的七日之內辦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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