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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年限一般是多少?

房屋建築對於居住的人來說是十分重要的,對於此,有工程質量保障,在規定的期限內,可對建築的損壞承擔賠償與維修,但有一定的條件認定。這很大程度上確保施工時工程質量的落實,使人們有一定安全保障。那麼工程質量年限是多久呢?讓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工程質量年限一般是多少?

一、工程質量保障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是指建設工程在辦理竣工驗收手續後,在規定的保修期限內,因勘察、設計、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質量缺陷,應當由施工承包單位負責維修、返工或更換,由責任單位負責賠償損失。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是落實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的重要措施。

二、工程質量年限相關規定

《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2000年6月30日建設部令第80號發佈)對該項制度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內容。

1、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時,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中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保修範圍和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爲: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爲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爲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爲2個採暖期、供冷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爲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因使用不當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質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質量缺陷,不屬於法律規定的保修範圍。

2、國務院規定的保修期限,屬於最低保修期限,建築施工企業對其施工的建築工程的質量保修期不能低於這一期限。國家鼓勵施工企業提高其施工工程的質量保修期限。目前,已有一些施工企業就建築工程的保修期限問題作出了自己的規定,這些規定與現行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於工程質量保修期限的規定相比,有了較大幅度的延長。

3、建設工程在保修範圍和保修期限內發生質量問題的,施工單位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對在保修期限內和保修範圍內發生的質量問題,一般應先由建設單位組織勘察、設計、施工等單位分析質量問題的原因,確定維修方案,由施工單位負責維修。但當問題較嚴重複雜時,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的,只要是在保修範圍內,均先由施工單位履行保修義務,不得推諉扯皮。對於保修費用,則由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綜上所述是工程質量年限的相關事宜。建築有所不同,相關單位不同,質量維修年限也有所不同,我們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在期限內,確認爲是因原先材料、施工、設計等原因導致問題,可有施工單位承擔賠償責任。這一制度有利於各方更加落實工程質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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