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之後孩子撫養權可以變嗎?
一 、離婚之後孩子撫養權可以變嗎?
離婚之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孩子的撫養權可以進行變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2、對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有虐待孩子的行爲,或者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3、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父母雙方都同意變更;
5、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二、撫養權變更相關法規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通過訴訟變更撫養權的,法院判定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如果孩子已經八週歲了,根據法律,可以結合孩子的意見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即是孩子跟想要跟着夫妻中的哪一方生活,可以進行香港對應的撫養權的變更,更加有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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