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懷孕時離婚撫養費需要給予嗎?
對於離婚後撫養費的問題,有一個比較陌生的情況,就是女方懷孕期間,雙方協議離婚,或者女方可以提出離婚。那麼就是新密懷孕時離婚撫養費需要給予嗎?這個近來比較受關注的焦點,爲了幫助大家維護自己的權益問題,就來爲大家系統的普及和了解一下,如果遇到此類相關的情況希望能夠對大家有幫助。
給付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一般爲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參照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爲標準,由父母雙方協議確定。不能達成協議的,由法院依據上述原則判決。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依照雙方約定確定,沒有約定的到子女能力獨立生活爲止。《婚姻法》相關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根據相關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爲止。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離婚案件中,大家最關注的子女撫養問題除了子女歸誰撫養外,還有子女的撫養費如何給付的問題。 下面,僅就這一問題根據相關法律結合司法實踐作一歸納。
一、子女的撫養費具體有哪幾項?根據司法解釋,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 、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二、法院根據什麼標準確定撫養費? 在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確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時,一般是根據以下三大標準來確定。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綜上所述,新密懷孕時離婚撫養費需要給予嗎?這一問題得到了比較系統具體化的瞭解,總的來說還是要我們通過法律的手段進行對其進行理性合法化解決,如果大家通過上述問題還是不能夠了解的話,可以通過向律師事務所和法律援助中心進行諮詢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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