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孩子撫養權歸誰?
1、哺乳期內的孩子
雖然在實際生活中嬰兒哺乳期因人而異,但司法實踐中通常將“哺乳期內的子女”理解爲兩週歲以下的嬰幼兒。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以及《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四條規定,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不宜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此外,如果父母雙方協議不滿兩週歲子女由父親直接撫養,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人民法院也應予支持。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孩子
對兩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在當事人雙方自願、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准許的。
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四十六條,對已滿兩週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撫養,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一)已做絕育手術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
(三)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
3、八週歲但未成年的孩子
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孩子,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願。
但是這並不是說八週歲以上未成年孩子可以隨意選擇隨誰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爭撫養權,且雙方都具有撫養孩子的條件時,才考慮孩子個人的意見。
4、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孩子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四十七條規定,如果父母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子女,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者外孫子女的,可以作爲父或者母直接撫養子女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服刑的孩子
由於一方正在監獄服刑,並沒有撫養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判決由服刑人員撫養的情況會非常小。如服刑一方堅持撫養子女,且其父母願意代養,另一方也同意的,可以准許,但該子女爲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應當徵求該子女的意見。
6、有繼父母的孩子
根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司法解釋(一)第五十四條規定,生父與繼母離婚或者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或者生母撫養。
如果繼父或繼母不願意再撫養孩子的,可不再負擔繼子女的撫養費。如果離婚後繼父母願意負擔子女一部分或全部撫養費的,應當允許。此種給付行爲不是法定義務,應出於繼父母的自願。
7、收養的孩子
養子女與親生子女在與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上是等同的。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即已形成了父母與子女的關係,《民法典》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即使夫妻離婚,不直接撫養繼子女的一方也有必須支付繼子女的撫養費。
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8、有兩個孩子撫養權怎麼分配?
對於有兩個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協商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協商不定時,可以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如果兩個孩子都過了哺乳期時,法院一般情況會判決一人一個,這是法院出於經濟責任分攤、孩子成長、家長精力這些角度考慮的;如果還在哺乳期,原則上會交由母親撫養。
-
起訴變更子女撫養權需要哪些材料?
在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時,需要足夠的證據來得到法院的認可,法院纔會考慮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因爲在離婚時,法院根據是否有利於孩子身心健康的多方面的對比才決定了孩子的撫養權歸屬問題,所以如果真的需要變更孩子的時候,法院也會根據雙方的撫養能力,是否有利於子女的身...
-
離異子女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
一、離異子女探視權是如何規定的?只要孩子不拒絕父母探視,離婚後孩子的探視權方爲永久。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繫、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
-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協議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協議書是什麼所謂子女撫養協議,是指離婚男女或者同居等情況下有子女的男女雙方就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探望權等內容進行協商,達成的協議。子女撫養協議會因爲情況的不同而導致協議內容有所差異。甲方: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年月...
-
變更子女撫養權需要哪些流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6條的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變更:(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