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幼兒撫養費包括哪些,離婚應支付多少撫養費
其實很多國家對幼兒的年齡規定都是不同的,但在我國一般幼兒就是指未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這樣的人很需要父母的撫養,不然可能都無法順利的長大成人。而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也不能免除對幼兒的撫養義務,那此時沒有獲得撫養權的一方該怎麼支付撫養費呢?換言之,幼兒撫養費包括哪些?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幼兒撫養費包括哪些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這裏所稱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撫養費以必要爲限,子女購買電腦手機等、外出旅遊的費用、購買商業保險的費用等,該些費用的支出沒有有法律依據,父母可以拒絕支付。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的教育費應當負擔,但是因爲上收費較貴的私立學校,貴族學校所多支付的擇校費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夠而產生的贊助費,不應當屬於撫養費。
子女就讀未經父母雙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該筆費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子女大病及絕症的醫療費,以社會醫療保險能報銷的爲限,如子女因患有腎功能衰竭需要換腎的費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費用等都不屬於撫養費之列,父母只有道義上承擔該費用的責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擔該費用的義務。
二、離婚應支付多少撫養費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考慮以下三個方面: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爲: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三十承擔。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如果懷疑對方隱瞞實際收入,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目可依當年的收入或同行業的年平均收入支付,具體分配方法可以按照第一千零四十條的支付比例進行。
3、有特殊情況的,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可適當增加。
雖然我們可以肯定法律對撫養費的承擔範圍和支付數額有明確的規定,但是生活中也經常出現支付撫養費一方因失業無力支付、或者是有支付能力拒絕履行義務額情況。對於無力支付的情況雙方可以協調解決,而對於拒絕支付的情況,僅靠協商是無力解決的,此時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向法院提出請求,無論對於自己還是孩子都是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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