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般需要支付多少撫養費
一、離婚一般需要支付多少撫養費
撫養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對於撫養費的數額,雙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於子女原則可協商確定,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可自願負擔較多費用,生活困難一方可適當少承擔。
對於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且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婚姻法》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二、如何索要孩子撫養費?
這與夫妻雙方的離婚方式存在一定的關係。如果夫妻雙方是通過自願協議離婚的,在離婚協議中應該包含了孩子撫養費支付的安排,所以此種情況下,如何索要孩子撫養費?實際上還是以協商爲主,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可以依據離婚協議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撫養費,如果不成,則可以向法院起訴索要孩子撫養費。
針對“如何索要孩子撫養費?”這一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參照此規定,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訴,讓法院通過判決書的形式來確認離婚協議中孩子撫養費的承擔約定,法院判決是具有法律強制力的,如對方再不主動履行,你可依據此判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另外,直接撫養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據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中關於孩子撫養費的條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撫養費,如果不成,則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對方給付孩子撫養費,當然也可以向法院另行起訴索要孩子撫養費。
支付給孩子的撫養費裏面,實際包括了孩子的生活費用、教育費用以及因爲患病產生的就醫費用。不過要注意,孩子的體質不比成年人,在成長過程中也有可能出現各種意外,導致醫療費用激增。此時按照之前的撫養費數額支付,顯然是不能滿足的。因而,就可以要求適當提高撫養費的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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