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權變更的要求具備哪些情形
針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監護權,要是出現了法定的情形的話,則是可以進行變更的。那麼大家知道監護權變更需要滿足哪些情形嗎?這是變更監護權很重要的內容,下面就讓本站小編爲您做詳細介紹吧。
一、監護權變更的要求具備哪些情形
監護權的變更在目前的實際生活中主要表現爲這樣幾種情形:
(一)因委託監護而發生。
委託監護是指監護人委託他人代行監護的職責。委託監護是一種雙方的民事法律行爲,是被監護人的監護人與受託人之間關於受託人爲委託人履行監護職責、處理監護事務的協議,須有監護人委託與受委託人接受委託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受託人得履行的監護職責決定於委託監護協議的內容。
(二)因約定監護而發生。約定監護是法定監護人之間確定監護人的協議。約定監護不同於委託監護,因爲委託監護是監護人與非監護人之間確定非監護人代行監護職責的協議,而在約定監護中,依當事人之間的協議所確定的監護人對被監護人負監護人責任,其就是被監護人的監護人。在委託監護中,儘管委託人可以將監護職責全部委託給受託人,但即使在此情況下,受託人也不是監護人。也就是說,監護人不能依照委託監護的協議將監護人的資格轉讓給他人,他人也不能通過委託監護的協議來取得監護資格。因此,在委託監護中即使監護職責全部由受託人行使,監護人的監護資格也不喪失。
委託監護和約定監護的發生所產生的法律上的效果直接關係到對監護責任的擔負。所以研究其中的關係不僅具有理論意義,而且也具有實踐意義。
二、監護資格能否拋棄或轉讓
監護作爲一種資格,可否拋棄?從德國的民法規定看,拒絕擔任監護人可以分爲有理由的拒絕擔任和無理由的拒絕擔任。前者不承擔民事責任,後者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從理論上闡述,作爲一項權利沒有理由不準權利人拋棄或轉讓,但是作爲一項職責,則不能不受約束的拋棄或轉讓。我國法律只規定了一般的監護人設立和喪失制度,沒有明確監護權的拋棄或轉讓的規定,要完善我國的監護制度,使之儘量少發生糾紛,應當明確這樣的拋棄或轉讓的限制。在資格問題上,由於法定監護突出的身份和法定因素,監護權利和義務的聯繫上也更爲緊密,所以,因法定監護而形成的監護權利的拋棄要比其他更爲嚴格。指定監護和委託監護,由於不是直接以身份關係爲基礎,因此權利拋棄和轉讓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應當允許。
閱讀完以上內容後,相信大家也知道在什麼情況下是可以變更監護權的吧。法律規定變更監護權的,必須要經過法定的程序,否則的話變更行爲無效。如果您還想進一步瞭解相關內容,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耐心爲您解答法律問題。
-
監護人的職責保險是怎樣的
監護人的職責保險是怎樣的在本保險期限內,因被監護人的行爲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和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所承擔的經濟賠償費用,保險公司規定負責賠償。被保險人爲上述事故所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事先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支付的費用,保險公司也負責賠償。一、...
-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環境是什麼意思?
隨着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各項政策也在不斷的健全,國家也是非常重視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在最近也是在未成年人保護法中新增了一項條例,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環境是什麼意思?按照規定,就是加強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明確禁止了對未成年人的暴力和虐待等行爲。...
-
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責任有哪些
在子女尚未成年之前,父母除了對子女有法定的撫養義務外,同時還負有監護的義務。也就是說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那麼就會對子女有一定的監護責任。那究竟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責任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吧。一、父母對子女的監護責任有哪些父母...
-
夫妻雙方爭取小孩撫養權要什麼證據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要是出現雙方都想要小孩撫養權的情況,那麼多數都是無法協商一致的,在當事人之間就會因爲小孩撫養權問題而產生爭議。這種情況下,就只能起訴到法院,由法官對案件作出判決。而在打官司的時候就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據,那麼夫妻雙方爭取小孩撫養權要什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