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增加撫養費要什麼材料?
一、根據法律規定增加撫養費要什麼材料?
第一,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第五,原定的撫養費數額證據、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統計部門公示)以及孩子實際支出的清單及相關的證據以及被告收入證明;
第六,預交案件受理費。
二、可以增加撫養費的情形
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對於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更爲明確的規定。
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二、如何要求增加撫養費?
根據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發生困難時,或者不撫養孩子一方收入增加時,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在離婚時的離婚協議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安排,並不妨礙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對於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同樣不存在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那怎麼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呢?
首先,第一種解決途徑就是父母雙方對於增加撫養費的請求,可以根據夫妻離婚時,離婚協議書、法院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書中的孩子撫養費給付條款協商,協商不成時,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訴訟。
日常生活當中,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是不容忽視的,機制是在離婚之後,另外一方也需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用,如果孩子的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的話,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用,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就是孩子發生重大變化,以及其他正當理由需要增加撫養費用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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