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人死後多久繼承無效?
一、當人死後多久繼承無效?
遺產繼承沒有時間限制。
繼承開始後,遺產分配完畢前,繼承人都有權要求依法獲得分配。但超過法定期限的,當事人不能再通過到法院訴訟的方式處理,只能自行協商處理。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的接受和放棄】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二、現實中導致遺囑部分或全部失效的原因主要有:
1、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
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並且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爲見證人。另外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情況下才可以作出,危急情況結束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訂立書面遺囑或者錄音遺囑,否則所立的口頭遺囑失效。失效遺囑所涉遺產依法定繼承的規定處理。
2、主體不符合法定條件
遺囑同其它民事行爲一樣,對主體資格有一定的要求。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作爲一種民事行爲,遺囑是以立遺囑人能進行有效的意思表示爲前提,行爲人必須具備相應的行爲能力,無行爲能力和限制行爲能力人均不有效表達自己的意願,形成有效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具有訂立遺囑的能力。確定遺囑人是否具有遺囑能力,是以遺囑人訂立遺囑時爲準。
3、遺囑的客體存在瑕疵而導致遺囑無效
因爲遺囑是立遺囑人死亡時纔開始發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爲,等到遺囑生效時,遺囑中所涉及的財產如果有瑕疵(即包括實際的毀損也包括權利的瑕疵)那自然不會產生遺囑人在遺囑中希望達到的法律後果。實際的毀損容易理解,即遺囑要處分的物已經滅失、不存在,自然也就談不上繼承的問題。
4、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遺囑無效。
遺囑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如果遺囑違反此條規定,則遺囑中對應當保留的必要份額的處分無效,法院會首先劃出無勞動能力又沒有經濟來源的繼承人應享有份額。然後再對剩餘的部分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5、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行爲人的意思表示真實是民事法律行爲有效的必需要件之一,如果立遺囑人受到外力脅迫或受他人欺騙而訂立遺囑,事後立遺囑人又有證據證明脅迫、欺騙情形的,法院會認定該遺囑無效。
當人死後,一般是沒有訂立遺囑什麼時候無效,但是一般情況下是20年,如果20年之後才繼承就沒有效力了,如果有相關人員想要繼承就得走法律程序或者諮詢律師處理,只有這個纔是正確的途徑。而且,當事人還要注意,現實中遺囑會因爲部分原因而導致遺囑時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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