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的房產買賣可以嗎?
一、公證遺囑的房產買賣可以嗎?
有遺囑公證後房產肯定是不可以直接買賣的,是需要過戶後才能進行買賣的,原因如下:
1、遺囑公證可以做多份,也可以撤銷,以最後一份遺囑爲準,僅一份遺囑公證要求過戶,房屋登記部門不能判斷是否最終的遺囑。
2、遺囑受益人需要拿着遺囑公證到公證處申請繼承,公證人員詢問了全部繼承人手中是否還有其他遺囑,以確定受益人所持遺囑是最後或唯一的一份。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第37條規定,遺囑人未保留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遺產份額,遺產處理時,應當爲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餘的部分,纔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二、公證遺囑的注意事項
所謂公證遺囑,是遺囑人生前訂立並經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遺囑人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作出個人處分, 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這種處分行爲就是遺囑。遺囑人訂立遺囑的方式有自書遺囑、代書遺囑、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等,其中以公證遺囑的證明力最高。
1、辦理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親自到公證處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辦。
2、立遺囑人應神智清晰,能真實地表達自己的意思,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等情況。
3、原來已在公證處辦過遺囑公證的,現要變更或撤銷原遺囑公證的,應當提交原來的遺囑公證書併到原公證處辦理。
4、立遺囑人死亡後,遺囑繼承人應當持遺囑公證書、死者死亡證明,及本人身份證件來本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如遺囑受益人不在法定繼承人範圍的,爲受遺贈人。則受遺贈人必須在知道受遺贈後二月內來本處辦理接受遺贈的聲明書公證。
有關公證遺囑相關情況在法律上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如果沒有經過過戶的話,顯然是無法辦理交易程序的,具體情況應當由遺產的繼承人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完成房產過戶,並在取得房屋產權的情況下,再按照房地產交易程序來辦理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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