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存摺不見還可以辦理嗎?
一、遺囑存摺不見還可以辦理嗎?
是還可以辦理的;首先你得確認丟失的存摺是那家銀行的,如果知道就不存在其他問題,如果不知道就需要去公證處辦理查詢函,然後持本人和代理人身份證件去各大銀行查詢是否在其開立有賬戶。其次你需要和所有的第一繼承人共同去公證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這個有幾百塊錢的手續費,然後持本人身份證和繼承人身份證去銀行辦理掛失銷戶。最後銀行退還所有的本金利息,流程結束。
根據《商業銀行法》和《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儲蓄存款人死亡後辦理存款的過戶和支取應該遵循以下規定:
1、 存款人死亡後, 法定繼承人爲證明自己的身份並提取存款, 應當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 (在縣、市人民法院沒有公證處的情況下) 申請繼承證明, 並在存款的繼承權有爭議時, 由人民法院審理。儲蓄機構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繼承證明、判決、裁定或者調解, 辦理或者支付手續。
2、存款人已經死亡, 但存款證持有人沒有確認存款機構的繼承程序, 也沒有對存款所在地法院的判決直接撤銷或撤銷。在存款人的存款期限之前轉移存款。
3、華僑、澳門同胞等在境內設立的存款機構或委託銀行的存款, 原存款人死亡, 其法定繼承人在國內, 並附有原存戶死亡證明至所在地的儲蓄機構經公證申請的繼承證書, 儲蓄機構辦理存款轉移和付款手續。
4. 在我國儲蓄機構存款的外國公民 (包括無國籍人) 及其存款轉賬程序的處理方式與我國公民存款相同。與我國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國民, 應當按照協定的具體規定處理。
5、 在國外的繼承人, 可以根據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我在該國的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 向我國公正的機關申請繼承權證明和儲蓄機構應以此方式辦理存款轉移。
6、存款人死亡後, 繼承人和無遺囑者將不予確定, 根據財務部門的規定, 地方公證機構證明, 他們是企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和羣衆的僱員人民組織, 其存款向國庫上繳。屬於集體所有制的企事業單位的職工, 可以轉讓給集體所有制。這筆存款交給財政部或集體所有制, 不包括利息。
綜合上面所說的,遺囑一般就是針對於當事人所訂立的財產分配文書,但如果在分配的時候發現了存摺不見了,那麼就可以及時的時候處理,並且還要開具相關的證明材料,這樣才能取到這筆遺產,所以,在遇到事情的時候就一定要根據流程來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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