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見證人是親戚可以嗎?
立遺囑見證人是親戚可以嗎?
我國並未明確規定遺囑見證人所須具備的條件,但從其對遺囑見證人的限制性規定來看,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非繼承人、受遺贈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訂立遺囑之所以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其根本目的就在於保證遺囑內容的真實性,防止他人擅自僞造、篡改、銷燬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因此,合格的見證人就顯得十分重要。根據法律的有關規定,下列人員不得作爲遺囑見證人:
(1)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認自己行爲,不能以自己名義參加民事活動並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義務。後者則是其民事行爲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不能參與訂立遺囑這類較複雜民事活動。如果他們在場,其見證不具有法律效力。
(2)繼承人、受遺贈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不能作爲見證人的原因不在於其是否有民事行爲能力,而在於他們與遺囑有直接利害關係,有可能影響遺囑人自願表達其內心意志,再者他們證明難以保持客觀性何真實性。因此,法律明確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不得作爲遺囑見證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由於利益關係的影響,難以保證其證明的客觀性、真實性,所以這些人也不能做遺囑見證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爲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爲遺囑見證。
遺囑見證人其實需要有公正性、真實性。所以首先需要有民事行爲能力,其次是和遺囑沒有相關的關係,這樣才能夠保證遺囑是公證的。其次最好是不要與任何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有任何關係,無論是血液關係還是其他朋友關係。
-
遺囑進行公證怎麼辦理的
律師解析:遺囑公證辦理的方式:1、具有申請資格的人或組織,依法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2、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爲申請符合條件的,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
同居財產怎樣解決同居人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
律師解析:雙方對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解決,沒有約定的按照一般共有財產解決。同居關係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繼承死者遺產,因爲只有合法的夫妻關係纔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關係顯然不具備這個條件。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
-
養孫女可否享有繼承權
律師解析:養孫女一般是不享有繼承權的。但被繼承人訂立遺囑指定其繼承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遺囑繼承人爲被繼承人指定的人或組織,且繼承按照遺囑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辦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
-
繼承權喪失的情形都有哪些?
律師解析: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爲之一的,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僞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