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證遺囑變更可以嗎?
一、辦理公證遺囑變更可以嗎?
可以,但需要通過重新辦理一份公證將原有的公證遺囑進行撤銷或變更,如在遺囑公證後,又另外再辦理了一份公證遺囑,則在二份遺囑間對同一財產的繼承上應以後一份遺囑爲準,實際上就是對前一份遺囑的部分變更或撤銷。立遺囑人在公證遺囑後,在生前已經處分了公證遺囑中的部分或全部財產,那在事實上就是對公證遺囑的變更或撤銷。
遺囑人變更、撤銷公證遺囑的行爲真實、合法的,公證處應當及時辦理變更、撤銷公證遺囑的手續:對變更公證遺囑的,應根據變更的內容重新制作一份遺囑公證書,並收回原遺囑公證書;對撤銷公證遺囑的,應當出具撤銷遺囑公證書,並收回原遺囑公證書。
二、公民變更遺囑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公民變更遺囑,只能由遺囑人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任何社會組織或者個人既無權對遺囑人設立的遺囑加以變更,也不能代理遺囑人進行遺囑變更。變更的遺囑內容必須合法,遺囑變更的每一事項無論涉及哪些內容,都必須與國家法律的要求相符合,否則變更的內容無效;變更遺囑的方式也要求合法,一般來說,變更遺囑的方式有兩種:第一,製作新遺囑,用以改變原遺囑內容,但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變更公證遺囑。第二,提出變更原遺囑的聲明,但必須按原設立遺囑的方式和程序進行。
遺囑人需要變更或撤銷公證遺囑的,應當親自到辦理該遺囑公證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因緊急情況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原公證處申請的,也可到就近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或請原公證處派公證員到其住地辦理。申請時,遺囑人應當提供身份證件遺囑所涉及的財產憑證和需要變更或撤銷的遺囑公證書,講明變更或撤銷該公證遺囑的原因和理由。
公證遺囑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即使是遺囑所有人也不可以隨意的進行變更處理,需要向公證部門提出申請,並按照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遺囑的相關條款,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存在違法的行爲,而後纔可以再次公證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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