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有哪些
在對死者的遺產進行繼承的時候,有的是根據死者生前立下的遺囑進行遺產的分配,而有的則是按照死者生前做出的遺贈來處理遺產的。那究竟這個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有哪些呢?下文中本站小編就爲大家詳細解答一下這個問題。
一、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有哪些
儘管遺贈與遺囑繼承有諸多相同之處,但從根本上說是兩種性質不同的民事法律行爲。兩者區別如下:
(一)權利的接受、行使方式不同。受遺贈人只有依法在法定期間(在知道受遺贈的兩個月)內明確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時才視爲接受,否則視爲放棄遺贈。而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處理前,明確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纔能有效。沒有表示的視爲接受繼承。受遺贈人無權參與遺產分配,這也不同於遺囑繼承人。
(二)二者的受讓主體不同。遺贈的受讓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國家及其他社會組織。而遺囑繼承中的受讓人,即繼承人必須在法定繼承人範圍內,且必須是自然人。
(三)二者所指向的客體範圍不同。遺贈的客體只包括財產權利,不包括消極的財產義務,但執行遺囑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而繼承的客體範圍不僅包括財產權利還包括財產義務。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以被繼承人的實際遺產價值爲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繼承人可不予清償,但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但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四)在遺囑繼承中,遺囑人可在遺囑中指定候補繼承人,而在遺贈中則不能指定候補的受遺贈人。
二、遺贈有效的條件有哪些
遺贈作爲民事法律行爲,不僅要符合法律行爲一般要件,還要符合繼承法的特別規定。一個有效的遺贈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立遺囑人在立遺囑時,須有完全行爲能力。
(二)遺囑須意思表示真實、自願合法,遺囑人須對財產享有處分權,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三)受遺贈人須在遺囑生效時存在、未死亡。欲使遺贈發生預期法律效果,須由受遺贈人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爲放棄。
遺贈由遺贈人囑託的繼承人或執行人執行。遺贈可以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遺贈,繼承人有交付遺贈財產時可以要求受贈人完成遺贈所附的條件。受贈人接受此項財產以後就要受其約束,承擔相應義務。
綜上,遺贈與遺囑繼承的區別主要存在於四個方面,上文中小編已經做出了介紹。其實不管是遺囑還是遺贈,在死者做出了之後,要看是否滿足《繼承法》中規定的條件,如果不滿足那就是無效的,在死者去世之後,也就不能按照遺囑或者遺贈的內容來分配遺產。
-
繼承人順位具體是啥
律師解析:繼承人順位: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且前述的法定繼承順位爲,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優於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
-
繼承權喪失需要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繼承權喪失的條件如下:(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僞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
同居財產怎樣解決同居人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
律師解析:雙方對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解決,沒有約定的按照一般共有財產解決。同居關係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繼承死者遺產,因爲只有合法的夫妻關係纔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關係顯然不具備這個條件。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
-
代位繼承能和第一繼承人平分遺產嗎?
律師解析:代位繼承不可以和第一繼承人平分遺產。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雖作爲繼承人蔘加繼承,但其並不是直接繼承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製度,是法定繼承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