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區別有哪些
一、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區別有哪些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爲,而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爲。遺贈扶養協議採用合同形式,而遺贈的意思表示採用遺囑形式。
2.遺贈扶養協議是死後生效行爲與生前生效行爲的結合,而遺贈屬於死後生效的行爲。
3.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必須是有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集體組織,而遺贈中的受遺贈人可以是有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也可以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
4.遺贈扶養協議屬於有償的行爲,遺贈是無償的行爲。
5.《民法典》中關於受遺贈人以及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接受、放棄權利的規定不同。
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放棄受遺贈的明確的意思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爲放棄受遺贈。
而上述規定並不適用於《遺贈扶養協議》中的當事人,因爲遺贈扶養協議本身就是遺贈人與扶養人就扶養、遺贈相關事宜達成合意的一種書面表示,從協議成立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遺贈人享有受扶養的權利,但同時應當承擔生前妥善保管遺贈財產並在死後將財產轉移給扶養人所有的義務;扶養人享有在遺贈人死後取得遺贈財產的權利,但必須承擔對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因此,遺贈扶養協議中扶養人的權利只能在受扶養人死亡時實現。
二、遺贈具有如下特徵:
(1)它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爲;
(2)受遺囑人可以是國家、集體組織,也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個人;遺贈的標的只能是遺產中的財產權利,而不包括財產義務。
(3)遺贈須由受遺贈人親自接受,並明確表示接受時才發生遺贈的法律效果。
(4)遺贈是在遺囑中規定的,須以遺囑的方式進行。
(5)受遺贈人無權參與財產的分配,僅能從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或遺囑執行人處取得受遺贈的財產。
遺囑在繼承時,遺產的繼承人之間應協商遺囑的分配數額,如無法協商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向當地的人民法院進行訴訟辦理。我國的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規定和遺產實際情況,解決遺產分配糾紛,分配遺產中的財產。
-
繼承人順位具體是啥
律師解析:繼承人順位:遺囑繼承人、法定繼承人。且前述的法定繼承順位爲,配偶、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優於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
-
繼承權喪失需要哪些條件?
律師解析:繼承權喪失的條件如下:(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二)爲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四)僞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
同居財產怎樣解決同居人死亡另一方可以繼承
律師解析:雙方對同居期間財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約定解決,沒有約定的按照一般共有財產解決。同居關係中一方死亡另一方不能繼承死者遺產,因爲只有合法的夫妻關係纔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同居關係顯然不具備這個條件。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
-
代位繼承能和第一繼承人平分遺產嗎?
律師解析:代位繼承不可以和第一繼承人平分遺產。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雖作爲繼承人蔘加繼承,但其並不是直接繼承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製度,是法定繼承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