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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繼子女有代位繼承權嗎

在我國繼子女有代位繼承權嗎

繼承權也是我國公民享有的一項基本的合法權利,對於繼承權,小編相信我國普通公民也應該有一個大概的瞭解。比如說對於父母的財產,子女肯定是享有繼承權的,問題是在很多特殊情況下,比如說父母屬於二婚,對於父親或者母親其中一方來說孩子是屬於繼子,在這種情況下,很多人都不是特別的清楚在我國繼子女有代位繼承權嗎?

一、在我國繼子女有代位繼承權嗎?

1、根據《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其中,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既包括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上擬製的血親。具體而言,包括:被繼承人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晚輩自然直系血親:

(1)被繼承人的養子女、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親生子女。

(2)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

(3)被繼承人養子女的養子女。

(4)與被繼承人已形成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的養子女。

在我國繼子女有代位繼承權嗎 第2張

本條實質上是用列舉方式對代位繼承人的範圍作出的規定。根據列舉性法條的特點,本條並沒有關於繼子女代位繼承權的規定,所以繼子女是沒有代位繼承權的。

2、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雖然不享有代位繼承權,但是滿足一定條件的話,享有繼承權:

(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

(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

(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

(4)繼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繼父母。

二、什麼是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製度,是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

它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由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替先死亡的長輩直系血親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一項法定繼承製度,又稱間接繼承。

在我國繼子女有代位繼承權嗎 第3張

《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人,稱被代位繼承人,簡稱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人稱代位繼承人,簡稱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繼承遺產的權利,叫代位繼承權。

我們此處所說的代位繼承首先是建立在:

1、被繼承人死亡

2、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

3、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沒有喪失繼承權

4、不存在遺囑繼承。

根據我國繼承法當中的相關規定,如果被繼承人死亡的話,實際上代位繼承首先順序應該是包括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比如說被繼承人親生子女的養子女,外孫女等帶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親屬。但是在某些特定情況下,如果說滿足國家規定的話,這樣繼子女也是享有代位繼承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