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自書遺囑如何做鑑定
一、法律規定自書遺囑如何做鑑定?
可以委託鑑定機構進行筆跡鑑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爲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對筆跡進行鑑定。在鑑定過程中,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所以,你必須準備好鑑定所需材料,並交納鑑定費用。當然,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爲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二、遺囑無效的九種情形:
(一)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爲能力
《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爲能力人或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
(二)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三)由於遺囑繼承人的原因導致遺囑無效的
(四)基於財產處分上的原因而遺囑無效
(五)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而導致無效
(六)多份遺囑的內容衝突造成的遺囑無效
(七)遺囑形式不合法導致的遺囑完全失效
(八)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間衝突造成遺囑無效
(九)遺產中的消極財產大於或等於積極財產,即債務清償後無剩餘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對自書遺囑做鑑定的話,可能是和遺產相關的這些利害人認爲遺囑是僞造的,但筆記鑑定的申請過程倒是也沒有大家想的那麼的複雜,爲了能夠在訴訟活動開始後佔據相對主動的境地,前期準備正確的時候最好就先拿到關於自書遺囑的鑑定結論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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