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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格式不對有問題嗎?

遺囑格式不對有問題嗎?

一、遺囑格式不對有問題嗎?

遺囑在法律上並沒有固定的格式,一般只需要對主要內容進行明確即可,主要內容包括:

1、本人身份的說明

身份證號碼、住所、近親屬情況)

2、本人委託的遺囑執行人的說明

身份證,授權委託書,住所、指定遺囑執行人與本人的關係,如有任何利害關係應註明不影響其執行人效力,指定後備執行人,確認的簽名包括各種簽名字體的示範

3、本人遺囑法律效力的說明

法律依據,身體狀況、精神狀況、行爲能力,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未受脅迫、欺騙所立,遺囑內容要真實、合法,所處分的財產爲個人所有,給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了必要的份額,遺囑人所提供的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形成時間、地點和過程,是自書還是代書,是否本人的真實意願, 有無修改、補充,對遺產的處分是否附有條件;代書人的情況,遺囑或者遺囑草稿上的簽名、蓋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爲

4、本人財產的說明

基準日,項目-房產、存款、股票、汽車、現金、投資、所內、債權等,相關合同、產權證及憑證,以前是否曾以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等方式進行過處分,有無已設立擔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權的情況

5、本人保險的說明

收益人基本情況,監護人,遺囑執行人、相關合同單證理賠方法

6、本人相關事務的執行

債權債務、財產分配、個人用品:汽車、電腦、書籍、信函、照片、給相關人員的信函呈送

7、以前訂立遺囑的情況,數份遺囑,而內容有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有效的聲明

8、簽名及日期。

二、 遺囑見證人的資格

中國《繼承法》規定的五種遺囑形式中,除自書遺囑外,都把見證人作爲合法有效遺囑的重要條件之一。因爲見證人的證明真實與否直接關係到遺囑的法律效力。所以法律規定見證人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不具備這些資格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其所見證的遺囑無效。

關於見證人的資格,中國《繼承法》未作正面規定,但第18條從反面規定了:“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遺囑的有效性是遺囑可以進行繼承處理的前提,在司法實踐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對遺囑進行處理,如果對相關情況不能認定的,應當聘請專業的人士來進行處理,以避免遺囑在認定的過程中,出現法律適用錯誤導致遺囑無效的情況。

標籤:遺囑 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