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有遺囑需要析產嗎?
一、法律規定有遺囑需要析產嗎?
一般是不需要的;是否需要析產協議書,關鍵看遺囑內容。
如果遺囑將自己財產贈給一個人,並且就是自己一個人的財產,沒有配偶就不需要析產協議。如果是遺囑將遺產分別交給不同的人繼承,並且死者還有配偶,就需要析產協議書。
《繼承法》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二、析產的原則
房屋爲家庭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生活資料,正是因爲它的重要性,才引發了這樣或那樣的種種矛盾和糾紛,當夫妻離婚或者家庭成員分家獨立時,勢必就要對該共有房屋進行分割分配。然而房屋又拆不得,因此在對房屋分割問題上就遇到了一個無法迴避的問題:到底該房屋應當歸誰?能否繼續共用?沒有得到房屋這又該得到什麼?對於這樣的問題無論是法律的規定還是司法實踐都給了較好的處理,基本原則如下:
1、分割房屋是最大限度的保護房屋的整體性
2、盡最大可能不損害房屋現有的價值
3、採取一人獨有,給付他人金錢或其他方式的補償
4、採取大家共有的方式
5、大家競買的方式
6、出賣該房,大家分得價款的方式
三、遺囑的效果
遺囑的不生效,是於遺囑人死亡時,其所立遺囑雖然不違法,但卻不發生法律效力,即不能執行。遺囑的不生效與遺囑的無效,既有不同,又有相似之處。兩者的根本區別在於:遺囑的無效是因遺囑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不能發生效力,遺囑的不生效則並非因遺囑違法。二者的相似之處在於:被繼承人的遺囑不能執行,遺囑所涉及的財產應按法定繼承辦理。
遺囑無效,是遺囑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發生法律效力。遺囑只要不符合遺囑有效條件之一,就是不應發生法律後果的無效遺囑。但繼承法特別強調下述幾種遺囑無效:
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屬於無遺囑能力的人,不具有以遺囑處分其財產的資格。因此,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是無效的。無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即使於死亡之前已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其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時所立的遺囑也仍是無效的,而不能隨其具有了完全民事行爲能力而有效。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於設立遺囑後被宣告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其原設立的遺囑仍可有效,但其對原設立遺囑變更或撤回的,遺囑的變更或撤回無效。
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所謂受脅迫所立的遺囑,是指遺囑人受到他人非法的威脅、要挾,爲避免自己或親人的財產或生命健康遭受侵害違心地做出與自己的真實意思相反的遺囑。所謂受欺騙所立的遺囑,是指遺囑人因受他人的故意歪曲的虛假的行爲或者言詞的錯誤導向下而產生錯誤的認識,做出了與自己的真實意願不相符合的意思表示。脅迫、欺騙遺囑人的人,既可以是繼承人,也可以是繼承人以外的人;既可以是因遺囑人受脅迫、受欺騙所立的遺囑得到利益的人,也可以是不會從遺囑人的遺囑中得到任何利益的人。
綜合上面所說的,析產一般是針對於大家庭裏面要對財產作分析、作處理的人才會做的事情,而對於擁有遺囑的人一般是可以不用作此行爲的,只要當事人在立遺囑的時候是按法律規定的條款走的,那麼就可以按遺囑的條款來進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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