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的效力哪個更強?
一、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的效力哪個更強?
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高於遺囑。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遺贈協議有哪些特徵?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爲
遺贈扶養協議中的一方,即遺贈人(受扶養人)民,另一方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體組織。雙方只有經過充分地醞釀協商,遺贈人表示願意遺贈與接受扶養,扶養人表示願意接受遺贈與承擔扶養義務,並且就遺贈財產的種類、數量,扶養的具體方式、要求,雙方各自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等內容,均已達成協議,遺贈扶養協議才得以成立併發生法律效力。
遺贈扶養協議與遺贈不同,遺贈爲單方法律行爲,其設立、變更和撤銷全憑遺贈人的意志,而無需徵得受遺贈人的同意。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爲,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是一種合同關係,一旦遺贈扶養協議成立和發生效力,任何一方非經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
2、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當事人都承擔一定義務的法律行爲
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權利與義務是相對的,遺贈人享有生前接受扶養的權利,同時負有將自己的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扶養人享有接受遺贈的權利,同時也負有扶養遺贈人的義務,遺贈扶養協議的雙方當事人既享受權利也承擔義務,因而是雙務法律行爲。這與遺贈不同,遺贈一般是單務法律行爲.受遺贈人只享受接受遺贈的權利,而不承擔對遺贈人生前扶養和死後安葬的義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遺贈扶養協議和遺囑都是屬於處理遺產的一種方式,但對於遺贈的扶養協議是高於任何形式的遺囑,只要有協議的存在就會按協議處理,如果兩者都存在的話,那麼就可以分別處理,因此,只要是有效的所處理的方式就會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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